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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李茂生的可教化斂財術
今天跟一位廢死聯盟的前輩談話,跟他提到李茂生靠廢死跟可教化斂財的事,
那位前輩不太了解箇中詳情,所以我就為他整理了一下懶人包:

一般來說,重大刑案都要進行精神鑑定,好鑑定行為時有沒有心智喪失,
這種鑑定一般都是由專業的精神科醫師來進行,所以沒有什麼爭議。

但是這幾年李茂生一夥橫柴拿入灶,硬要推一種所謂的"社會鑑定",
什麼是社會鑑定呢?簡單說就是"不只要考量犯人的心智狀態,
還要考量他的生涯狀況,是不是影響到他犯案的動機",
也就是一般說的"可教化與否"。


茂生一夥推這個"社會鑑定",是從幾年前的吳敏誠案開始,
關於吳敏誠案,請參閱我的文章,是個相當令人髮指的案子:

https://tinyurl.com/2sysx5ej

茂生一夥在這個案子中食髓知味,跟一些法界敗類聯手,
打算規定所有的重案都要進行這種"可教化"的社會鑑定


那麼重點來了,這個社會鑑定是怎麼做呢?


首先,有資格鑑定的只有司法院認證的特定團隊
而全台灣只有三個團隊被司法院認證,其中一個就是李茂生的團隊
所以這是一門壟斷的獨門生意;

第二,這個社會鑑定一次多少錢呢?

以吳敏誠案來說,鑑定一次要十萬塊台幣,
而且更重要的是,這個錢不是被告(Ex.吳敏誠)來出
是法官認定要做鑑定,就由國家出錢來請李茂生做鑑定。
換言之,這是司法院拿納稅人的錢,來養特定的利益團體


第三,這種社會鑑定基本上是由被告提出申請,法官採決要做,
所以廢死一派的律師比方說黃致豪,都會提出要請李茂生做社會鑑定,
然後李茂生就會做出對他們有利的鑑定,讓犯人得以輕輕放過...


簡單說就是上下交相賊,法官可以把輕判的責任推給李茂生的鑑定團隊,
黃致豪可以賺到律師費,李茂生可以賺到大筆鑑定費,
形成一個縱放犯人的利益共生體。

可教化是吳燦搞出來的花招,我不知道他跟李茂生有什麼勾結,
但是現在
茂生一夥跟廢死勾結,就是硬要規定"重案都要社會鑑定"

我必須說,這是一門超好賺的生意,而且穩賺不賠;
李茂生一夥賺到流油,天天出國遊山玩水,然後都住最好的五星級旅館,
可憐的就只有被害者家屬,在這種利益勾結下,得不到公平正義的審判...

這種可教化斂財術,是不是很高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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