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看哪些人是噁心的民主假貨?只要故意送3萬份假連署書,就可以消滅公投案,甚至讓領銜人背負刑責

居然有洪申翰,假環團真側翼乾脆不演了?

重金屬雙面人林腸左又名列其中,真是數十年不改其假掰...

提 案 人:蘇巧慧、林昶佐、王美惠

連 署 人:林宜瑾、邱泰源、賴惠員、陳 瑩、沈發惠、張宏陸、 蘇治芬、邱志偉、吳思瑤(有名的萊豬委員)、莊競程、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羅致政、洪申翰(有名的二樓到一樓也要搭電梯的假環保人)、黃秀芳、吳琪銘、陳秀寶

公投民主殺手.jpg

提案人蘇巧慧居然還有臉說?https://www.facebook.com/chiaohui.su/photos/a.627744477370680/2466582756820167

提案團體有權限調閱個資來審查連署書造假與否嗎?

既然你要追加責任,那不用追加權限嗎?

賦予權限之後才能追究相應的責任

這叫基本邏輯吧?

如果要追究責任

那也是懲罰公投領銜人啊

沒收公投是懲罰全民欸

其他90%的連署人為什麼要跟10%不符規定的人受連帶懲處?

為什麼刻意多次混淆概念?

而且說到底,不合規定的連署書本來就會被剔除

剩餘連署書不到門檻,公投自然就不能成案

那你們多加一條不成案的規定是想幹嘛?

不就是刻意想走歪路嗎?

不要說我陰謀論啦

你們民進黨之前自己的質詢紀錄斑斑可考,在質詢時問主委現行規定可不可以做到透過製造違規連署書來達成沒收公投的目的,

主委說現行規定不行,所以你們現在就修法修到可以嘛?

你以為大家都不知道有這段嗎?

以後那些政黨財團看哪個公投不爽,就號召大家故意寄假連署書,只要三萬份不合格連署書就能扼殺公投喔!!

真要給假資料的,身分證影本也可以是假的,對查核沒有幫助,依然需要戶政人員一一核對。

如果蘇立委要求提案團體有查核的義務,那就應該要開放戶政系統給提案團體查。

其實電子連署就可以省去很多爭議,與其搞這種惡劣又傷害公投的爛提案,不如 #叫妳爸好好做事趕快把電子連署弄好!!

順便幫民進黨恢復一下記憶,不要對自己有利的時候就降低公投門檻,發現風向不對,又封殺公投:

蔡英文 Tsai Ing-wen 2017年12月12日 ·

打破鳥籠 還權於民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之後,年滿18歲就有公民投票權。未來公民投票的提案、成案以及通過,將回歸多數民主國家的合理門檻。過去極受爭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也正式廢除,公投法立法多年以來的各項缺陷就此走入歷史。

我要感謝為此辛勞的立法委員們,以及長期以來,為公投法補正奔走的社會各界先進。打破鳥籠、還權於民,這是人民作主的歷史時刻。

https://www.facebook.com/tsaiingwen/posts/1015479300480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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