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權的帽子來思想審查了。現在從公務員擴大到一般人民與團體都在管理的範圍內

1.不是說要廢監察院嗎? 既然要廢了,那現在還在擴張甚麼調查權?

2.監察院的職責是對公務部們級公務員的彈劾糾舉,並不是司法單位。監察委員也不是司法人員,憑甚麼要求個人跟私人機構強制配合甚至罰款? 今天就算是司法機構都還需要法院發傳票了,那監察院憑甚麼?

這根本沒打算廢監察院,甚至還要繼續擴權呢!

又權力在手真香了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89703?fbclid=IwAR0UMC9VeBFDUQF1UHicxSCSBmRti1oEB07v2LIkVYIag1yGZ957aqrrRUs

「監察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

立院去年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於監院下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立院十七日也通過陳菊出任監察院長兼第一屆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以及七位人權委員名單。

由於人權委員會才要成立,運作方式是否有別於監院一般常設委員會,在新舊任監委交接之際,已有相關討論。據了解,多位監委已有共識,相較於目前監委行使糾正、彈劾等監察權的「單打獨鬥」,未來人權委員會的職權擬採「團體作戰」模式。

一位監委指出,目前監委主要是針對「個案」進行事後調查,並在完成調查報告後提報委員會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糾正行政機關或彈劾公務人員;但人權委員會在運作時,擬由個別監委或常設委員會提報重大人權案件,經人權委員會嚴格審查後,再決定案件是否進入該委員會,進行「通案」的系統性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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