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我阿公說的就相符了,他說當時國民政府才剛接收台灣,大部分接收的官員都是兢兢業業的(比如與他熟識交好的屏東市長龔履端,就是兩袖清風勤於政事的官員),或有語言隔閡以及習慣不同造成的爭端,但是並不至於讓百姓要整個揭竿而起反抗的程度,然而的確有人利用這種隔閡,煽動蠱惑人心,而當年共產主義很潮,就跟現在的覺醒青年一樣,不少人加入共產黨的行列,而且是中共。

他們台中一中當年也有這樣的「覺醒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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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 #二二八事件 紀念日前夕,#關鍵評論(The News Lens)的編輯Patrick,寫了一系列關於「二七部隊」的特別報導。

#二七部隊 是二二八事件中,在中部一帶活躍的民間武裝組織,部隊長是 #鍾逸人,鍾老爺子如今尚在,他對於二二八的見證自然被大家所重視,上面所說的關鍵評論的特別報導,即大量以鍾的口述以及他的著作為藍本,來呈現二二八事件的樣貌。

Patrick特別點出,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並不單純只是族群衝突,「國民政府在經歷民初的軍閥混戰與蔣介石的獨裁統治後,已經喪失追求民主自由的共和初心。而台灣在日治中後期,卻有短暫的民主自治與法治經驗」,這中間的落差,才是二二八爆發衝突的真正原因。

但是不是這樣呢?

我們就來看看作為藍本的鍾老爺子的回憶,是否準確到足以作為推論二二八事件真正發生原因的大前提。

就以Patrick引用的這一段為例:

「由於主持《和平日報》嘉義分社,能夠取得當時台灣中南部的第一手消息。鍾逸人先生在回憶錄中,收集了大量二二八事件發生前國府官員與民間的摩擦。例如當時破獲的幾宗走私台灣米糖的走私案,主要參與者都是戰後才來台的國府官員。像是彰化沙山武裝走私案,主謀是台中警察局秘書蔡文慶,鹿港警察所黃德海,北斗警察所長蒲眾欽,縣保安隊長孫才良(以上均為戰後接收台灣的福建籍官員)。」

我花了一點時間,在資料庫裡面搜尋,發現上述案件其實是發生在1948年間,也就是發生於二二八事件「之後」。

孫才良的確是戰後來台任職的警察,福建惠安人,但這裡顯然有人選擇性地揭露孫的背景,不跟大家講孫的太太就是鹿港人。岳家在鹿港的孫有著強大的地緣關係,這可不是什麼「國府官員與民間的摩擦」,#他們好得不得了,好到女兒都嫁了。

本案發生在1948年的6月,由孫才良和另兩位同案的被告以及上述的蔡文慶(均在台中縣警察局任職)與鹿港當地所配合的船頭行共同走私食米圖利。

上述的「鹿港警察所黃德海」,是錯誤的資訊,應是「黃篤海」,他是彰化所的,而且本案就是由他的所員徐若愚所查出,只是查出後,黃篤海和孫才良談不攏賄賂的價碼,不歡而散。船頭行與蔡文慶合作的另案也被破獲後,孫才良動了殺機,率同案被告及保安隊人員兩名,殺害了偵辦此案的徐若愚(及另一名同行警察),拋屍入海,並與船頭行同夥分頭恐嚇其他知情人士,本案才曝光,並由台中縣政府出面簽請檢方偵查,是的,#這是由政府內部告發的案子,最終三名主嫌(貪污部分)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資料來源:「為請主持正義錘擊貪官污吏以維護國家綱紀一案辦理情形」,〈三十八年請願保安〉,《臺灣省諮議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86000000A/0038/7/3-1/1/008)

還有一位沒提到的「蒲眾欽」,這位的名字也是錯誤的,應該是「蒲崇欽」,他和蔡文慶是同學。蔡被捕,蒲把他給放了。最後蔡逃亡被通緝、蒲被起訴,其他的事情欠缺資料,待查。

值得注意的是,鍾逸人把這些當作「二二八事件之前」的案子。但事實上,鍾所提到的職位,相關人士都是二二八事件「#之後」才坐上那些位置。比如上述的主犯孫才良,他調縣保安警察隊隊長是在1947年的5月,這是二二八事件之後了,所以才會有帶著保安隊去殺人的事。再比如蔡文慶,他本來是任職於警察訓練所的課程股,1947年3月20日(二二八事件期間)才調到台中市警局,他是要如何才能像鍾逸人所聲稱,在二二八事件之前,在彰化幹武裝走私?

本案發生前半年,鍾逸人剛剛因為在二二八事件中擔任二七部隊部隊長,被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身陷牢獄,則關於這些人的職稱與事件的記憶他是如何而來?

除了這個 #所謂的記憶 是鍾逸人後來補的,否則我們很難加以解釋。

上述案件在時間上有著重大問題,Patrick繼續引用的「新營事件」,在細節上同樣也有著重大缺漏。

Patrick是這麼寫的:

「又如1946年中元節的「新營事件」。新營舉行普渡大拜拜時,兩名國府警察由於不熟悉台灣習俗,鳴槍阻止民眾聚會吃流水席,險些提早釀成二二八式的大型動亂。幸好當時福建籍的台南縣長袁國欽,是少數受到台灣人敬重的國府官員。袁國欽理解新營民眾的憤怒,在他柔性的處理態度,與台籍總務科長劉敏夫、議長陳宗華努力的安撫下,憤怒的群眾才散去。幸而沒有沒有釀成大禍。」

Patrick以上所寫的這一段,作為一則報導,其實非常的不可取,因為對照鍾逸人自己所寫的,Patrick顯然對案件的描述避重就輕,不提 #當時正值南臺灣嚴重的霍亂疫情、不提政府在疫情期間已經下了 #禁止慶典聚會的隔離措施,也不提兩名外省員警是先上台要求群眾解散,群眾中卻有人口罵三字經扔擲木屐與石塊抗議,並開始包圍警察,警察才對群眾開槍,更不提群眾還再衝至台南縣警察局,圍毆裡面的員警、搗毀門窗、燒毀檔案。

鍾逸人所稱的新營事件,與其說是什麽警風敗壞的鐵證,母寧更是 #民眾不配合防疫 的縮影。

而民眾對於防疫措施普遍地不配合、走私集團棄大港走偏港使霍亂入台管道地下化、政府大量運回滯留東南亞各地疫區的台灣同胞、港口檢疫設施在盟軍轟炸中摧毀殆盡,這些都是1946年台灣南部的霍亂疫情,之所以會在相關單位竭力防治之下,還能延燒8個月之久的主要原因。

日本時代的高效防疫是怎麼做到的?

幾乎所有日本時代的重大變革,我們都可以追溯到一個人,這人就是「#後藤新平」。

如果你以為後藤桑自己是醫學專業,他肯定是以高超的醫學背景、配上專業的防疫人員、用你無法拒絕的理性知識讓台灣民眾的衛生習慣自動升級為新版,那你可能會大吃一驚。

早期總督府主管衛生的是「總務部」下的衛生課,地方的主管機關則是警察。此時的衛生業務形成了一種「在總督府屬於總務、在地方卻屬於警政」的雙軌現象。大吃一驚的點在於,在後藤新平主導的組織重劃之下,地方的衛生業務不但沒有從警政機關拉出來,總督府的衛生課反而還被拉進了警察本署。

是的沒錯,後藤桑奠定台灣高效防疫的秘密武器,就是很多很多的、很多很多的、像螞蟻一樣多的~警察,呵呵(台灣吧語氣)。再透過受警察指揮的,採連坐責任的保甲壯丁團,就構成了一個把民間抓得死死的防疫網絡。而正是由於這種「自上而下」的衛生工作型態,這種由政治力量、警備力量所強加的框架,才導致日本時代所謂「#人民有衛生行為但無衛生觀念」。

(資料來源:脇村孝平,〈植民地統治和公共衛生:印度與台灣〉,《思想》878號,1997年8月,頁44-47)

(資料來源:陳紹馨,《台灣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台北:聯經,1979年,頁95)

(資料來源:董宜秋,《帝國與便所:日治時期台灣便所興建及污物處理》,頁160)

日本時代這樣的一個防疫基礎架構,到了陳儀時代呢?受警察系統指揮、採取連坐責任的保甲與壯丁團,在1945年6月17日,幾乎是日本投降前的最後一刻,遭到總督府裁撤。而陳儀來台後,幾乎是第一時間,讓警察員額減編了百分之30 ,至此,後藤新平所奠定的警察防疫架構自然而然就崩解掉了。

防疫的枷鎖打開了,台灣人民當然也就變回原形,腦袋裡本來就不在乎防疫的人,自然也不會遵守防疫的禁令,吃流水席比較重要(請注意日本時代末期因戰爭關係普渡活動已被禁數年,#陳儀來台才解除禁令)。

這就是「新營事件」的濫觴。

我們對於人性的想像,不要低於一百年。1897年,台灣人詹振、林李成起事抗日,登檄文,以日本人「不敬神、不敬孔子」等十大罪狀吿台灣民眾,其中「#放尿要罰錢」赫然在列。而日本人達成穩定統治之後,當然繼續取締隨地大小便,違者可處15日以內拘留、10圓以下罰款。

日本人取締隨地大小便,是不分本島人或內地人的,表面上,台灣人隨地便溺被罰的人數是在台日本人的好幾倍,但事實上,如果以人口比例去算,日本人隨地大小便被罰錢的比例,是台灣人的30-40倍之多。這表示,#在日本人的內部,隨地大小便的不良衛生習慣也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日本時代,整體衛生習慣的進步,是靠著日本人中間的明白人,和台灣人中間的明白人,攜手去推動的。陳儀時代的防疫工作,一樣是靠外省人中間的明白人,聯合本省台灣人中間的明白人,攜手對抗完全不把防疫放在心上的那些人。

我再說一遍,台灣人有明白人、外省人也有明白人。台灣人有王八蛋,外省人也有王八蛋。跟什麼「民主自治與法治經驗」無關。

林子裡什麼鳥都有,這其實是常識,本毋需一講再講。怕就怕,有人為了宣傳革命、推翻政權,把王八蛋的行為硬是要說成光榮的抗暴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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