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禁止討論疫情否則重罰一樣,這是殺雞儆猴,看還有沒有人敢驗?還有誰敢戳破民主進步擋的防疫神話? 台灣又落入獨裁政府統治了。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5072924?utm_medium=fb&fbclid=IwAR0h8YMam40yjJrJvuq8CMGfSZwBrgVAiZh0xbLunh05VzymrhVgOnyniQ0

新聞內容: 

彰化縣衛生局與台灣大學公衛前院長詹長權研究團隊合作執行的萬人抗體血清調查8月27日已公佈期中報告,證明當地社區安全,幾乎無疫情 (真的嗎? 其實日本在六月也做了抗體研究, 發現抗體陽性比例約萬分之2~萬分之10, 而彰化縣在七月做的抗體研究, 陽性比例是萬分之 8,兩者其實很相近, 我們可以宣稱彰化縣都是高危險群的篩檢研究, 不能類推全台灣,但就算打折說台灣七月跟八月境外通報是萬分之2 (出境六萬人有11例通報確診), 就拿平均感染率萬分之2計算, 那2360萬人其實應有約5000人感染過COVID-19, 跟政府公告的59個本土案例相差甚遠),但計畫執行遭質疑執行過程違反倫理審查相關規定。衛福部已完成調查,確認彰化縣衛生局及台大公衛研究團隊均違反人體研究法,可罰10萬到100萬元,醫事司兩周後就會公佈衛生局之裁處結果,台大公衛研究團隊則是由教育部去開罰。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證實此消息,司長劉越萍表示,衛福部專案調查委員會已完成調查並作出建議,認為彰縣衛生局與台大公衛均違反人體研究法,未寫研究計畫送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依法可由事業主管機關處該機構10萬以上、100以下罰鍰。台大公衛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彰化縣衛生局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醫事司。劉越萍表示,確切的裁罰金額還未定,細節還在內部簽核中,預計兩周後完成簽核,就會正式公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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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這檢驗關係到癌症研究,並不完全針對新冠,而且他們不是做抗原或核酸檢測(確認病毒傳播狀況,連不發病者也能測出),只是做抗體檢測(確認已發病過的人數),所以不是要拆政府的台,是在幫忙找漏網之魚。一個純粹良善的舉動,何錯之有!?遑論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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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看這則新聞,依照這樣的標準,陳其邁、陳時中也應該被罰,民進黨不要雙標!!!  -- 即使是申請健保研究資料庫,申請時依然須檢附研究計畫送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但是他們沒有提出有申請的證據。

健保署不回應時任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衛福部長陳時中等人,將「使用健保數據對武漢肺炎接觸人群進行監測」投稿國際期刊,遭學者疑似沒經倫理委員會申請就分析健保資料一事。PTT酸民隨即帶風向硬凹稱,「IRB是針對人體實驗或研究涉及的論理問題而設立的機構與措施,陳其邁等人明明只是調閱健保資料作為其撰文的資料來源」。但國衛院卻打臉這樣的說法!

酸民在PTT稱,「如果我沒搞錯,IRB是針對人體實驗或研究涉及的論理問題而設立的機構與措施,那麼陳其邁等人明明只是調閱健保資料作為其撰文的資料來源,其研究內容也與人體機制的探討無關,如何會涉及人體實驗而必須申請IRB啊?」底下酸民紛紛附和,「IRB不是機構也不是措施,連這都不清楚」、「沒記錯這些資料的引用與公布有幾個方式是可以不涉及當事人」、「啊人家就有法源阿 顆顆」。

然而,由衛福部長陳時中兼任董事長的國家衛生研究院打臉酸民的說法!國衛院官網顯示,若要申請健保研究資料庫者,根據《人體研究法》申請時須檢附研究計畫送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通過證明文件及計畫書乙份,方受理申請。

而根據《人體研究法》第12條規定,「研究對象除胎兒或屍體外,以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為限。研究計畫應依審查會審查通過之同意方式及內容,取得前項研究對象之同意」

https://www.eatnews.com/article-1/2020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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