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去年的社論,現在就已經404,找不到了!!

不利於政府的消息就被消音,這是獨裁國家的特徵。

底下是好不容易找到的備份:

300萬陳明文.jpg

聯合報社論/蔡碧仲何以急於幫陳明文現金案開脫

高鐵車廂上近日撿到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未上鎖的手提箱,內有三百萬元現金,據稱是給其子赴菲律賓開設珍珠奶茶店之用。此事引起社會的各色討論,有人對提著三百萬現鈔走來走去感到好奇,有人認為不採匯款很奇怪,有人關注贈與稅的問題,有人則懷疑涉及洗錢。令人納悶的是,法務部次長蔡碧仲立刻跳出來幫陳明文辯護,稱這些錢都是陳妻「分次提領」,金額皆未達法律規定的五十萬元通報門檻,所以「沒有洗錢的問題」。

檢視來龍去脈,內情恐怕未必像蔡碧仲所說的那麼簡單。根據最新的《洗錢防制法》規定,凡超過五十萬元的現金或非通貨交易,銀行都要確認客戶身分,並通報洗錢防制中心存查。陳明文夫婦要給自己的孩子三百萬元助其創業,是光明正大的事,為何需要「分次提領」現金,規避洗錢防制法規定?其中原因,不論為了規避稅務機關對「贈與稅」的追查,或因其他考量故布疑陣,皆仍有待解謎。

問題是,蔡碧仲作為督導「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業務的主管,究竟是以什麼身分站出來幫陳明文說話?蔡碧仲稱這三百萬元是陳明文之妻分次提領,金額皆未達通報門檻;這顯示他和陳明文談過,也採信其說法。然而,蔡碧仲身為法務部次長,可以僅憑當事人之片面說詞,即公開宣稱其清白嗎?更何況,已有民眾就此案向台北地檢署提出「洗錢罪」之告訴,檢察官還未著手調查,法務部次長已先一步作出「沒有問題」的宣告;這豈非與國安私菸案如出一轍,是政府高層在帶風向指導辦案。

同樣引人非議的是,對於陳明文分次提領是否涉及「規避通報」的問題,蔡碧仲竟大剌剌答稱:「很多人都在規避通報啊!」一副毫不在乎的姿態。一名負責洗錢防制要務的法務部次長,面對眾所關注的疑案,卻是一副放水也不在乎的模樣;這是什麼法治國家?尤其,閣揆蘇貞昌不久前才誇口台灣是洗錢防制的「模範生」,但對照蔡碧仲的放水作風,這樣的「模範」,要說給誰聽?

進一步看,《洗錢防制法》還規定:同一客戶在一定期間多次提款,金額都略低於洗錢通報門檻,但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金融機構仍有義務通報。從這個觀點看,蔡碧仲以「分次提領」為由幫陳明文開脫時,他有沒有思考過陳妻分次提領的累計問題?銀行方面有沒有注意到這樣的情狀?如果都沒有,那洗錢防制法其實如同虛設,連防君子都不夠!

外界之所以對陳明文的現金案特別關注,有兩大原因。其一,陳明文是「英系」大將,上屆立法院長選舉,他即曾積極爭取議長一職。而下屆國會在蘇嘉全不續任不分區、又不參選立委的情況下,一旦蔡英文連任總統,陳明文可能成為立法院長的熱門人選。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品格操守乃至其金錢的往來運用,當然應受到外界的嚴格檢視。

其二,蔡碧仲與陳明文的關係非比尋常。十一年前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因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標案底價被起訴,由當時擔任律師的蔡碧仲為他辯護,此案去年底才二審判刑六個月定讞。蔡英文執政後,由於陳明文之力薦,蔡碧仲三年前被延攬入閣出任法務部次長,其間曾在「卡管案」中獻策拔管,使他成為綠朝紅人。也因此,去年九月花蓮縣長出缺,行政院極不尋常地指派他出任代理縣長,立下汗馬功勞後,又回任法務部政次。以兩人這樣的關係,蔡碧仲原應迴避談論此案,未料他無視政務官之超然立場,而挺身護航陳明文。

資金流向的透明清晰,是國家吏治清明的重要指標。但陳明文那三百萬元現金,卻在洗錢防制、政治獻金、贈與、財產申報等各個關卡都遭到質疑。現在,還加上政務官曲意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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