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有強大武裝的走私集團,意欲要強行突破隔離檢疫,政府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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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個現代的網路使用者,以「布袋事件」為關鍵字搜索,開放寫作的維基百科全書會告訴你,這個事件的背景是這樣的:

「布袋事件,1946年4月在舊臺南縣布袋嘴(位於今嘉義縣布袋鎮),因為當地防疫管制糾紛而引發警察開槍傷人的一起警民衝突。是國民政府統治台灣初期所發生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件之一,與同年發生的新營事件、員林事件,並稱1946年三大社會事件。

布袋嘴是個歷史悠久的漁港,距廈門、福州、汕頭的距離都相當近,自明鄭時期即是台灣對大陸重要的對口港。1945年10月國民政府直接統治台灣以後,布袋嘴立刻開始與大陸通商,航運發達。正當中國內戰之際,台灣各種物資均被大量的運往大陸,布袋嘴也成為物資西運的重要港口之一,經常有大批的米、糖物資由此運出,人員往來複雜。不到半年,在台灣原本已絕跡的霍亂,開始因為兩岸密集的交流而從中國傳入布袋嘴。4月起初病例尚不多,東石區署和布袋嘴警察所均不在意。半月之後,疫情迅速爆發,開始擴散,省衛生單位才提醒應將布袋嘴隔離。

1946年4月間,為防範病菌傳染,東石區署決定將布袋嘴一帶隔離。4月16日,調派警察荷槍實彈和義警進駐,並在當地架設機槍,封鎖所有路口,禁止出入。由於布袋嘴是個小漁港,並不生產民生物資,需仰賴外地供給,警方的圍堵造成居民恐慌。為了生活,有人賄絡警察,進出封鎖線採買購物,但沒有行賄者進出則遭警員阻擋。一些民眾不服逕自衝出封鎖線,不料看守的員警竟直接以輕機槍掃射,造成數位民眾負傷倒地。時《和平日報》嘉義區負責人鍾逸人,在回憶錄中描繪了事件經過:「一些有辦法的人還是會鑽漏洞買通關卡,悄悄跑出來買米、買柴回來,一些沒有錢又沒有管道的人,便眼睜睜看著有辦法的人進進出出,把一袋又一袋的米搬進來,反顧自己,只有挨餓受飢,等著死神降臨的份。」、「這些求生不得,坐等只有死路一條的飢民,終於不顧一切集體衝破防線,接著,槍聲和慘絕的哀嚎叫聲齊響宛如阿修羅場。」

鍾逸人當時人在嘉義,聽到風聲後立刻派記者前往調查,訪問了東石區署蔣重鼎區長和警察所長黃所長,隨後《和平日報》刊出相關獨家報導。蔣區長和黃所長雙雙否認該報導,要求報社更正。鍾逸人與報社東石區負責人,朴子鎮副鎮長張榮宗,親自再到現場調查。訪問了4位受害者和2位目擊者,並找出子彈請人鑑定,證實是機槍子彈。隔日《和平日報》再度大幅報導事件調查結果。

警方的處置引起當時社會輿論嚴厲譴責,但政府並未積極處理,受傷民眾投訴無門。事後布袋嘴撤銷封鎖,不了了之。鍾逸人則受到朴子出身的新竹縣長劉啟光的「關切」,承受不少壓力。之後台南縣政府派遣醫師協助東石區署防疫,疫情到了7月25日才平息,統計前後共發生霍亂病人129名。」(資料來源:維基百科,訪問時間:2018年10月9日)

無論正確不正確,這段維基百科的描述都是一個很好的出發點,我們藉由追問一些明顯的問題,大致上就可以勾勒出事件的全貌。

首先,一個明鄭時期台灣對大陸重要的對口港,為什麽到了1945年10月國民政府直接統治台灣後才又立刻開始與大陸通商?中間呢?

其實早在明鄭時期之前的荷據時期,台灣與日本、中國大陸、南洋、印度、波斯間的國際貿易就已經有相當規模,清初的遷界禁海令雖對台灣與中國大陸的貿易受到一定打擊,但與日本、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則並未中斷。清收台灣入版圖之後,隨著移民、偷渡來台灣者越來越多,終於使清政府改變政策,從此兩岸往來才較為便利。當時由於台灣西岸多為沙岸,港道泊地常有淤淺狀況,台灣各地都有港口使用可機動更改繫泊地點轉駁登岸的小噸位戎克帆船,與中國大陸形成固定的航線往來。再加上陸路交通並不便捷,分散各地的各個港口市鎮成為半孤立的經濟空間分別與大陸往來。移民墾殖的農林產品銷往大陸,自大陸則輸入各類日用品,存在鮮明的區域分工性質。(資料來源:戴寶村,《近代臺灣港口市鎮之發展——清末至日據時期》上冊,頁133-134)

在晚清向外國開放港埠通商之後,先後開放了四個港口,即基隆、淡水、安平、打狗與外人通商,非開放的港口即禁止外國人從事貿易。而日本取得台灣作為其殖民地後,由於承繼了清政府港埠開放的條約效力,初期以條約港的名義,繼續開放四港予各國居住、貿易。但由於清國從本國變成了外國,原本與大陸長期以來的固定航線、區域分工,就發生了重大改變,只能與其他外國一樣,先至條約港報關納稅,再轉原先固定出入的港口裝卸貨物。在台灣民眾紛紛請願之下,日本政府方於1897年再增開八港口為特別輸出入港,特准清國來台船隻在此等港口出入。

開港、不開港,對於當時台灣以港口為主的市鎮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日本政府事後評估,關閉了原特別輸出入港八港之一的蘇澳港,增開了西部沿海北港附近的下湖口港(今雲林口湖)。下湖口未開港前,所有進出該港船隻必須先往安平稅關報關、再轉運過來,一時使得台南商人取代了北港商人,至下湖口開港之後,才又恢復往日榮景,此即開港對港口市鎮影響之明顯例子。(資料來源:〈日治時期臺灣「特別輸出入港」之研究〉,頁105)

從1896年至1935的四十年間,臺灣各港口與中國大陸的貿易往來,整體而言是呈現巨幅的衰退。其間1916至1919年曾因歐戰影響短暫復甦,1930後則因中華民國抵制日貨運動升高而一蹶不振。從船舶總數看,1935只剩1896的43%;從總噸數看,1935入港為1896的53%、出港為54%。1937後,中日貿易則更因戰爭而中斷。在這一段對大陸貿易長期大幅衰退的趨勢之下,未能依靠逐漸發達的陸路運輸成功轉型的港口市鎮,其貿易機能逐漸喪失。八個特別輸出入港,也陸續關閉,最早是1907年的下湖口、1917年的東港、1932年的舊港與梧棲、最後是1942年的鹿港後壠東石三港。(資料來源:〈日治時期臺灣「特別輸出入港」之研究〉,頁151-159)如果不算僅存的位於澎湖的媽宮港(今馬公),台灣島內與大陸對口的七個特別輸出入港,在日本時代結束前,就已全部關閉。

布袋事件的主舞台布袋嘴港,在日本時代,一開始未能擊敗鄰近的東石港,雀屏中選成為特別輸出入港,未能名列開港名單中。除運鹽赴日外,在表面上看來,的確別無其他進出口貿易可言(資料來源:《民報》,〈布袋港口貿易日盛〉,1946年6月20日)。但仔細一想即可知道,這裡的「赴日」的意義,當不只是日本本島,事實上,日本時代台灣鹽的專賣銷售,除了供應台灣本地與日本本島之外,其他的外銷市場尚包括了朝鮮、庫頁島、俄領沿海州、香港、馬尼拉等日本佔領地。台灣鹽的主要集散地為安平港,布袋港雖非大港,一年中仍有三至七個月可裝卸、運行鹽船(資料來源:陳慈玉,〈日治時期出口品的流通機制〉,頁25-27),港口機能仍維持相當規模。這正是「1945年10月國民政府直接統治台灣以後,布袋嘴立刻開始與大陸通商」的具體背景。

檯面下的走私貿易呢?既然是檯面下的非法行徑,我們從正式的資料當然是很難找到,只能間接推知。如同前面提到的旅廈台灣人向陳儀求救的歷史一般,我們在當時的資料中,也發現了嘉義士紳聯名向陳儀陳情,請求陳儀派船接運滯留大陸沿海各省的台灣人。

「台灣省行政長官陳鈞鑒:台淪五十載敵人離間之毒至深,故今雖幸光復,而沿海各省台胞仍受劫勒拘禁、欺漁虐待。敬懇迅予救護,派輪運送回鄉,勿致流入歧途,貽譏中外,無任感荷。台灣省台南縣,嘉義市、嘉義區、斗六區、虎尾區、北港區、東石區等區紳民,林文樹、鍾家成、林文欽等人同叩。」(資料來源: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臺南縣嘉義區紳民林文樹等呈請派輪運回沿海臺胞案〉,1946年4月20日)

如我們前面所提過的,戰後滯留在大陸沿海各省的台灣人受到當地官民清算,並非單純僅僅因為台灣人原本所具有的日本籍身份,而更是由於在日本領台期間,有不少台灣人利用「臺灣籍民」的日人身份,配合日本對中華民國所擁有的治外法權,高度介入了中國沿海省份包括走私在內的各種非法行為,與當地官民有著幾十年來的恩怨糾紛。從這一份陳情書看起來,台南、嘉義、雲林沿海的各地居民,也就是當時的台南縣民,或也並沒有自外於這一股台灣籍民去大陸淘金的熱潮。

走私來重新梳理這整個布袋事件,整個邏輯就通了。在前二二八時期,所謂大批的米、糖由布袋港運出,在當時台灣正在鬧糧荒的歷史背景之下,這並非是合法的進出口管道。再者,何以大宗的米、糖,卻挑一個丙級的布袋港出口?

一則《民報》的報導,具體地描述了當時布袋港的情況:

「【中央社台南一日電】台南縣屬布袋港為本省南部重要港口之一,近由廈門、東山、汕頭來台之船隻因避免高雄、安平等港層層機關之管制與手續之繁雜,多由此入港,平均每月帆船約八十至百艘,造成此一不正常之繁榮現象。此地為東石區所屬之一郡,人口甚少,但酒館近十家,娼妓最多時曾達三百餘人。金、廈商賈,揮金如土,故為他屬所禁之娼,來此後反收入轉豐也。走私之風甚熾布袋為西部私貨入境之總匯,美國煙、化妝品及其他洋貨,大宗逃稅入口。由商人以卡車大批內運,零售者少,間有香港及菲島之貨物,台北台南市場所無者,亦可在此地發現。因地方武力薄弱,治安情況缺佳,走私商人亦常有攜帶槍枝,武裝走私者。據海關布袋支關任主任誠語記者,關于本省各港口稅警之設置,主管機關正籌劃招募中,一俟實現,布袋港之走私現象即可遏止。(資料來源:《民報》,〈布袋港近況,每月入港帆船約百隻〉,1946年11月3日)」

這同時解答了我們接下來要追問的第二個問題:一個單純的防疫隔離,為什麽需要動用機槍封鎖路口?

答案呼之欲出了:這是一個對等的武力反制

這個武力反制所預期對象,當然不會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西部私貨入境之總匯」之下,同樣也擁有強大武裝的走私集團。同樣是《民報》在1946年8月19日的報導〈武裝走私船橫行,機槍威脅關稅員,高雄組織關警隊對抗〉,也指出當時在南部走私集團所擁有的火力,並不比正規的軍隊或警察要來得差

然而這裡有一個重要的細節,即這份當年11月的報導中所稱的「近由廈門、東山、汕頭來台之船隻因避免高雄、安平等港層層機關之管制與手續之繁雜,多由此(布袋)入港」,這裡所謂的「管制與手續」,仔細推敲,即可知是指台灣從1946年4月份開始至11月才完全平息的這一波霍亂疫情爆發之後所新增加的檢疫措施。由於基隆、高雄等大港的檢疫設施均因戰爭遭到破壞,戰後初期的檢疫工作呈現完全停擺的狀態(資料來源:鄭志敏,〈二二八事件前高屏地區的傳染病防治以霍亂、天花為中心的探討〉,《臺灣文獻》第55卷第2期,頁270)。在戰後鼠疫、天花疫情爆發之後,1946年的4月6日,台灣省檢疫總所才緊急成立。港口檢疫恢復了運作,不堪其擾的部分商人,就改由檢疫人力、設施更加不足的布袋港上岸

由於1946年當時尚未有現代的貨櫃運輸體系,將散貨裝卸就是一項耗時且費工的工作,這段期間,就是船員在港町消費的時候。再加上於此同時,長官公署的禁娼令正在各大城市如火如荼地展開,商船為脫免檢疫手續、酒女離開城市轉戰新興市場,這些自發性的轉向,立即為布袋港帶來了空前的榮景,當然也為霍亂弧菌開闢了新的入台管道。

這裡我們就要回答第三個問題:這一波1946年4月才開始的疫情,是否有可能導致,如維基百科上所稱,東石區署在4月16日就調派警力封鎖布袋?

答案是:不可能。

這個4月16日的日期肯定是錯誤的。理由很簡單,因為這個時候的布袋根本還未受疫情波及布袋的疫情,是在兩個月後6月21日才開始的

這一點,可由當年的報導加以佐證:

【新營訊】布袋鄉自六月廿一日發生霍亂,經台南縣政府派醫師協商東石區署執行防疫,至七月廿五日止始平息,迄今已十日並無病人產生。縣政府知製糖公司恢復布袋至新營線小火車交通。據報布袋前後發生霍亂病人共計一二九名。未經封鎖隔離之前患者均屬死亡,計死亡四五名。自隔離封鎖後,發生病人八四名,死亡四一名。其中死亡者,多為謊報病情過關,以致喪失醫治時機。凡報告較早之病人,幾乎全部恢復健康云。(資料來源:《民報》,1946年8月7日〈布袋虎疫悉平息,患者計一二九死者八六人〉)

整個南台灣(在當時的脈絡指今之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這一整塊區域)最開始爆發霍亂疫情的地方,並非布袋,而是台南市的灣裡。灣裡的位置在今台南市的南區,鄰近安平港,是當時的甲級港。這亦與我們前面所分析的一致,即正是因為疫情爆發,大港口加強了檢疫,才造成部分船隻改由布袋港登岸。灣裡的疫情,開始於4月26日,早了布袋的6月21日近兩個月。這大港口與小港口之間兩個月的時間差,正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結果。

6月才爆發疫情的布袋,當然不可能在4月16就實施隔離封鎖。追查這個4月16日的說法,最早可能是出自邱國禎所著的《近代臺灣慘史檔案》第63頁,而原文中也沒有說明這個日期的來源。現在我們知道,這個日期應該是錯誤的。

布袋事件發生的確切時間,應該是1946年7月24日或稍早。

【嘉義訊】布袋警員因現時布袋鄉發生傳染病,處處實施交通斷絕,鄉民蔡生活(二三歲)因要買食糧要通行交通斷絕地區,警員制止通告蔡不守命令、將加以扣押發生口論,警員開槍恐嚇,誤中鄉民蔡朝論右足,受彈流血__多,運至上池治療中身死。曾文千(三十八歲)受重傷亦在上池醫院治療中。該警員被鄉民亂打亦受重傷云。

(資料來源〈警員開槍恐嚇,誤中無辜鄉民,布袋鄉防疫發生糾紛〉,《民報》,1946年7月24日。按:報導中的蔡生活,應為蔡「成」活之誤)

至此,我們就可以冷靜地回頭檢視《鍾逸人回憶錄》與《和平日報》報導裡面,關於此事件的一些細節。

雖然布袋事件現在被稱為1946年台灣社會事件的三大案之一,但在當時,似乎並沒有引發太多的關注。事發當時,民報僅以約百字左右的篇幅交代了大致的經過。此案真正引發關注,是在兩個月後,《臺灣新生報》以社論指控有人要出錢買通他們,來刊登關於布袋事件不正確的資訊。此舉引來布袋鄉五村村長聯名在《民報》刊登大篇幅啟事,指稱實際上反而是《臺灣新生報》在當地的接洽員向他們索求大筆刊登費用。

根據此份布袋鄉五村村長自己所刊登的啟事,布袋事件的經過,與《和平日報》所述「警方的處置引起當時社會輿論嚴厲譴責,但政府並未積極處理,受傷民眾投訴無門。事後布袋嘴撤銷封鎖,不了了之」的說法,截然不同。

首先,正是因為警方的處置根本沒有引起社會輿論的嚴厲譴責,所以才有後續布袋鄉鄉民主動找上《臺灣新生報》要求刊登新聞的事情發生。再者,縣警局督察其實立刻就介入了此事,將開槍的警員送辦。鄉民函請縣政府處理此事,得到的回應是此案已交地檢處處理中。而事發後,中央和地方也即撥款各十萬元賑濟封鎖區(資料來源:〈救濟封鎖區,衛生院台南縣府各撥十萬〉,《民報》,1946年7月29日,按:此處衛生院應為誤繕,觀報導內文,應為中央之衛生處),說政府並未積極處理,也並不公道。最後,撤銷封鎖也不是什麼不了了之,對照前後的報導,可知布袋疫情在7月25日之後就緩和了下來,布袋事件發生的時間點,實為封鎖到最後期所發生的不幸事件。而整個封鎖期間,依布袋鄉民事後自發的啟事來看,大約是一個多月,封鎖期間與疫情期間,基本上是重合的。(資料來源:〈布袋鄉五村村民啟示〉,《民報》,1946年10月24日、1946年11月13日)

啟事中所稱「布袋鄉三面環海,惟東方一道,毗連附近農村」,我們對照現在的地圖讀起來是匪夷所思,但在當時是確有其事,這是因為海岸泥沙長久淤積之故。在清康熙時代,後來的布袋嘴不過是當時內海中的一個小島(資料來源:盧嘉興,《八掌溪與青峰闕》,轉引自蔡崇程,〈布袋嘴地名源由(上)〉,《布袋嘴文化月刊》,2000年1月1日)。

依當時的行政區劃,東石區下轄的布袋鄉,共有24個村。而從「五村」村長刊登啟事來看,當時警方封鎖的區域,應非布袋鄉全境,而就是臨海的五個村。封鎖臨海的五個村,當然擋住了村民出入,但同時也擋住了鄰近產米區通往港口運米出港的通道。

(資料來源:「臺南縣戶口統計表呈送案」(1946年04月22日),〈臺南縣面積人口組織圖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11710013003。)

由於1946年,台灣一期稻穀豐收,一方面是趕在二期稻之前趕緊脫手,二方面是台灣海峽冬季季風強勁,小型的機帆船難以安全運行,而夏秋兩季又不定時有颱風,阻礙航運,布袋港每年大約只有三至七個月的通航時間。如果我們從走私者的角度重新架構這個事件,就會知道他們會有時間上的壓力。因此,事件中那位因糧食斷絕而硬闖封鎖線的蔡成活,應該是確有其人、確有其事,但一方面,《鍾逸人回憶錄》中所稱鄉民「集體衝破防線」,恐非事實,而且更重要的是,那「眼睜睜看著有辦法的人進進出出把一袋一袋的米搬進來」,很可能指的,其實應是當年想辦法儘速走私米糧出去賣的糧商與走私客,而非一般居民。

【本報訊】本省米荒才吿解消,人人在撫胸展眉之際,一期米由奸商與貿易者勾結,暗從偏港源源不斷輸出省外,此實為令人可嘆。依客觀的情勢而言,米價本應跌十元以下,然而經奸商之操縱,米價竟不能降落,在十三、四元之間盤旋。惟米糧之充裕,係新台灣建設之原動力,並為民生安定之基礎,一期米收成約有二百五十萬石,若不輸出省外,本省需要絕對充足,雜穀已豐收,本省糧食絕無後憂。據悉:糧食當道為保持食糧絕對量起見,經制定「嚴懲糧奸走私條例」(假稱)草案,現呈送長官批准中,此條例公布後,若走私食糧奸商罔不顧法令,挺險輸出米糧者,必定被處極刑。此條例係為維持省民之生命線,省民均希望早日實施。

(資料來源:〈杜防米糧走私擬頒「嚴懲糧奸走私法」,咸盼從速施行以維民生〉,《民報》,1946年7月21日。)

回到問題的根本。當年布袋之所以受到封鎖,不單單是因為當地爆發霍亂疫情這麼單純,而是因為當地是防疫專家認定整個大台南霍亂疫情的兩個起源地之一,此外,它也是整個臺南縣市疫情最後被撲滅的地方。而深究其原因,當地的走私猖獗,使得霍亂傳入台灣的管道地下化,可能才是疫情延宕數月、難以撲滅最根本的源頭。而這一點,又和戰前長期的封港、戰後突然開港,以及台灣數百年來的海洋貿易傳統,有著淵遠流長的關係。

如果說,走私對於防疫工作形成了莫大的漏洞,使得國家的強制力難以貫徹,則反過來說,當時台灣民間對於防疫措施自發性的配合度究竟如何?

答案也很清楚:為什麽基層防疫人員會如此殷切地盼望專責防疫警力的直接介入?實際上就是因為民眾普遍對於防疫措施的配合度非常非常的低落

這也是「新營事件」爆發的主要原因,但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布袋鄉五村村民啟事〉全文

讀九月卅日新生報社論「為辨正邪嚴賞罰」,起論即云「一地的政事要辦的好,必須有賢能的官吏來主持、來推行,而這一個問題又可以分為兩面,一面是要把惡劣的、無能的、腐敗的官吏清除出去,代之以廉潔的官吏,一面是要予有能力肯作事的官吏以保障和支持,使他們能夠久留其位為民遺福。前者是要做到沒有殃民的官吏,後者是要使真正為民造福的官吏,可以無所顧慮,放手做去」這真是詞嚴理正主持公道的確論,民眾莫不慶幸。然而所論,外表上固屢醒目可觀,令人心悅,但實際上是欲加強長君之惡為立場、助桀為虐壓迫弱民的野心。讀至尾段而知其用意。

蓋東石區布袋鄉警員槍__平民傷亡一案,全省莫不週__布袋是染受天災發生霍亂,被區警所派武裝警員,荷槍實彈,如臨大敵。安機槍封鎖全鄉咽喉,不准人民出入。夫布袋鄉,三面環海,惟東方一道,毗連附近農村,粒谷(穀)枝柴全靠東方輸入。奈鄉民貧富不同,糧食準備自然參差,安得久食不罄?封鎖命脈已有月餘,鄉民糧食告罄者,彼彼(比比)皆然。有鄉民蔡成活絕谷,不許出購,成活懇陳絕糧苦情,冀邀恩准,反遭毒打,加之縲綫,欲治以抗違封鎖命令,縛送出所治罪。成活難勝其暴厲,中途掙脫,逃入人叢中,警員將槍向人叢中射擊,致生流血事情。上官不但不責部下草菅人命,反而資罪鄉民。幸賴督察賢明,扣押不法警員送局,民眾亦具公呈向縣政府陳情請辦,曾蒙批示,該案已送交地檢處法辦,囑鄉民靜候裁判。

該論末段,謂東石區長因其切實執行政務,戒避日人時代的走狗,不願與彼輩朋比為奸,即被當地豪劣藉端誣陷攻訐,現已遭受重大威脅。誣陷他的人據著論先生所知,幾乎全是光復前在日人卵翼下為虎作倀的不良份子。論至東石區警民衝突事件時,有人向該社洽登事,願出較高之廣告費,該社以布袋事不符實,被其嚴詞拒絕。此種立論,實不值識者一燦,此豈布袋自殺其鄉民,而欲妄登報紙,藉端攻訐官長耶?誠為蠡測井蛙之見。

蓋肇事之後,鄉民以該報認為最公道、最嚴正高尚之報社,必能為民吐氣、披露冤情,即同某處接洽員商登冤情。該接洽人以布袋事件為奇貨,以鄉愚可欺,欲索巨款方肯代登,民眾以冤情慘重屬實,竊謂報社是民眾的喉舌,服義務於社會為宗旨,何須巨款奉酬?豈料于求不遂,反作含沙射影、捉月捕風,無因兩回撰論,顛倒是非,淆亂社會聽聞,何異人既落井,而竟忍下石?執筆立論先生主持公道、嚴詞拒絕刊登者,其在斯乎?其在斯乎?幸乞先正己,而後立論,庶不被識者所譏!

聞悉接洽員與區長,素為莫逆,思得巨款,方肯刊登,不顧交情,惟利是觀,人品如此,可想而知。惜我們是村愚,莫知底細,弗填慾海,致生平地風波,此理之常,無足怪者。天災流行,何處蔑有?據各報端所載,省中亦有數處區域發生是疫,未聞若布袋之嚴酷封鎖,何同域而異治?執筆立論先生,立論時何不稍稍三思:為公乎、為私乎?為公理者,須實地調查,抑為私情何防__心忖度,只知獻媚官長,哪管老百姓之沉冤不沈冤?反責他報受愚,更為非是。我自忍心,而亦欲使他人與我同樣殘忍?

孟子所謂長君之惡其罪大,逢君之惡其罪小。該社為最高尚、最莊嚴的報社,著論如此,是不是長君之惡?令人噴飯矣!社會智識之士,自然明瞭,勿庸多贅。

布袋鄉五村村民全體

岱江村村長蔡清景

九龍村村長蔡麗水

岑海村村長蔡文郁

興中村村長周永定

光復村村長蔡如號

(資料來源:〈布袋鄉五村村民啟示〉,《民報》,1946年10月24日、194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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