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30)經濟部展現出「賣國不讓人後」的決心,調高2019離岸風電的躉購費率
依據新聞報導,「現金流前10年都是負的,要到第11年才會轉正」。
無論這是廠商試算或是銀行試算,國內銀行都千萬不能融資給離岸風電項目,特別是新聞報導的這一家?
因為台灣離岸風電的風險,已經高到無法形容跟控制了!!!
網友一針見血:
藉由風電,吾人見證了啥叫 #越俎代庖~
繼 #經濟部能源局 大開綠燈之後,下一個該不會是 #內政部營建署 代替彰化縣政府核發相關執照吧~
如是,公部門長久以來的橫向連結問題,竟有機會在這件案子上嶄露解決契機~
可以載入行政學教科書中,組織病象 -- 本位主義相關章節了
https://www.facebook.com/jenwu.projectfinance/photos/a.762949940474912/1529542100482355/?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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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急遽升高,國內銀行務必小心謹慎!!
昨天(1/30)經濟部展現出「賣國不讓人後」的決心,調高2019離岸風電的躉購費率。
昨天同樣有一則「小」新聞,確讓國內銀行對於離岸風電的融資風險急遽升高。這則「小」新聞為「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已委請多家律師研究,將由能源局直接發出籌設許可,力拚春節前發出;也就是說,四家業者有望在近期簽下購售電合約」。如果上述新聞成真,經濟部能源局就是標準的豬隊友。
雖然能源局繞過彰化縣政府直接發出籌設許可,並讓業者可以與台電簽下PPA,進行融資。不過看似一切順利,不過對於國內銀行而言,甚至對業者而言,卻可能是噩夢的開始。
能源局繞過彰化縣政府直接發出籌設許可,不過不要忘了最重要的開工許可、使用執照等等相關的證照許可,都是縣政府的職權。一但縣政府不發開工許可,廠商會更慘,因為頭都洗下去了,怎麼辦?
相信能源局自己也心知肚明,當初要地方政府的同意函跟背書,不就是怕地方政府卡住各種所需的證照許可嗎?
因此筆者建議國內銀行在融資合約,務必、必需包括下列信用擔保機制(credit enhancement),保護自己的利益:
1. 所有貸款必須取得開工許可後,才可以開始動用。
2. Equity First, NO pro rata條款就變的非常重要。融資完成後,在未取得開工許可,所有的項目支出,例如設計費、設備訂金等等,應先以廠商自有資金支付。
3. 提高自有資金比例最少到35%(因應開工許可的delay或無法取得)。並提高contingency到15-20%(因應使用執照的delay或無法取得)。
4. 並在融資合約中一定要訂定equity contribution條款,以因應cost overrun、project delay之用。當然廠商打的如意算盤是要國內銀行增加貸款,而不是增加自己的自有資金。
5. 筆者以前建議的Project Guarantor for performance guarantee的信用擔保機制,在「證照許可」可能延遲或無法取得的情況下,就變得越來越重要。
以上這些信用擔保機制,就是讓國內銀行不會發生「頭洗下去」的狀況,保護國內銀行的利益。
另外,今天中國時報登了一則讓全世界笑掉大牙的笑話,筆者一定要拿出來分享給國內銀行跟各位朋友,新聞內容截圖如附件 1。
依據新聞報導,「現金流前10年都是負的,要到第11年才會轉正」。無論這是廠商試算或是銀行試算,國內銀行都千萬不能融資給離岸風電項目,特別是新聞報導的這一家?
「現金流前10年都是負的,要到第11年才會轉正」表示台灣離岸風電的風險,已經高到無法形容跟控制了。
如果項目的第一年現金流量無法是「正」的,這種BOO/BOT項目,無論IPP、離岸風電、垃圾焚化爐、水廠,是否值得投資,都值得商榷,更何況是「現金流前10年都是負的」?
這種要裝可憐、討拍,結果是裝成笑話。國內銀行更要對其專業、說話、承諾,不斷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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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大讓步!拚春節前發給4風電商許可
https://udn.com/news/story/12058/3624260…
風電商勉強接受 議約要等財務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131000562-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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