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發展再生能源,目的是替代火力發電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經濟部卻是拿離岸風電來填補廢核之後的缺電大坑,導致占比八成的火力發電量,隨著經濟成長年年增加,不但空汙難解,還有被國際制裁的危機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1/3828876?fbclid=IwAR2bFOu6-k_RI0XJm29QIws-fSQaul7GHo6zVNg2sgXM2eODz96KsrVYc7I

一、歐洲離岸風電產業成熟,使開發商的期初投資成本能夠大降。例如國內首座離岸風場,原先規畫使用四百萬瓦發電機,需要架設卅座塔架,如今改用六百萬瓦發電機後,只需架設廿座塔架,投資成本降至少三成!原先預估裝置五百五十萬千瓦總投資額約九千六百五十億元,現在不到七千億元。

 

二、年發電二百多億度,一度電賣台電五元五角錢,所謂的「年產值」一千二百億元就出來了。整個概念類似:經濟部把黃金地段特許給外商蓋一○一大廈,然後由外商坐收廿年租金。離岸風電等於是由外國人賣電給台灣,因此雖然「綠金寶礦」位於台灣海峽,但產的電,卻是「進口貨」!

 

三、塔架數量既然大減,運轉維護管理費用必然相對減少。根據躉購費率審定會審定之運維費是期初投資金額的百分之三,若以總投資金額七千億元計算,運維費一年不過二百億元上下。所謂「服務業年產值達七七三億元」不知從何而來?

 

四、離岸風場開發用的都是有經驗人才,而且工期很短,例如台灣首座風場五月中旬開工,年底就完工併聯發電,就算是有兩萬個工作機會,但因為台灣還沒準備好,所以工作機會極其有限,頂多是些低階的工作。整個離岸風場的開發計畫,大約只需風力發電機組八百個左右,比原先估計的一千四百多個機組還少四成,未來運轉維護所需人員也不會太多。

 

五、離岸風電之期初投資成本結構為:風機及風機安裝占五二%、水下基礎廿三%、電纜十%、電力設備六%及其他九%。風機及安裝技術是核心,台商得不到。至於水下基礎、電纜及電力設備生意,就算拿下七成,也不過是七年二千億元,且不長久。又因這些技術含金量不大,且都具有強烈的「主場優勢」,「強龍壓不過地頭蛇」台灣製品根本出不了國,參加不了亞洲盃。

 

六、世界各國發展再生能源,目的是替代火力發電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經濟部卻是拿離岸風電來填補廢核之後的缺電大坑,導致占比八成的火力發電量,隨著經濟成長年年增加,不但空汙難解,還有被國際制裁的危機!

 

我國離岸風電開發,政府得到了「兆元投資」的政績及漂亮的GDP數據;外商經「遴選」獲得風場特許開發權,又靠「躉購費率」發大財;而人民頭家最倒楣,台電高價收購的離岸風電,費用卻是由人民埋單廿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or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