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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清楚這位黃小姐是否真的待過龍門,但可以確定的是她先生待過龍門施工處(而現在在南X施工處)

事情一條一條來說清楚,#不要先生不懂全貌,回家亂說,或是老婆亂聽也不跟先生求證,嚇自己還出來放送,#以鵝傳鵝這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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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講消防,#這部份純粹是美台法規不同造成美國NFPA與台灣法規上之衝突。

說明如下
當時NFPA消防技師共6位,就是由台灣這邊向GE提出需求找的。其實消防本身就有法規衝突的問題。核島區採用美國NFPA法規設計施作,其實針對核島區,這些技師並無爭議(因為完全符合美國法規)問題不是在核島區,而是汽機島區,原本此區新北市消防局與原能會已經有協議,採CNS法規
但是後來因為新北市要求原能會在核四廠區所有的發電設施全由原能會核以特種建築物執照,原能會因此要求以NFPA法規為主,儘可能符合CNS法規為原則,責成台電施作。
而NFPA技師其實對於CNS法規有一些不同意見(歧視?)又因原能會主張NFPA技師簽證(原來有請台灣唯一有NFPA執照之林教授認簽),但原能會再次主張應由美籍在美執業之技師簽證,因此才會產生後續多項(約2000項)之設計變更。但是均已經改善完畢並最終獲得簽證

法規上之衝突例舉:例如防火門,CNS/UL的要求是1000度烈焰燒1小時,門不可變形。NFPA則是800度烈焰燒半小時,門可變形但是要能開啓。沒有產品可以確認不變形又能開啓,因為燒一次,門就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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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講淹水,淹水是辛樂克颱風造成,當時雨水太大衝破防水盲封導致淹水。當時有200項設施遭淹,除了機械手輪經測試可以正常運作後沒有更換,其餘均經原廠技師決定是否要更換新品(均更換完畢),若決定不換,則由原廠提供測試程序,經技師簽證後(原廠承擔保固責任)才可以放行。

所以結論,#淹水部份有問題有疑慮的均已經汰換(汰換之設備性能均有經測試並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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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配管拉線其實也不是亂拉,而是本來就有兩派,火力電廠施工處出身一派,具有很強的施工經驗,認為先拉之後,再統一一次大整是最佳做法(後來也如此做了);另一派是較無經驗(原能會與電廠運転及工程新進人員多屬此派),認為應該是邊拉邊整,拉完即整完,但是此派非常理想但是脫離現實,因為有工程上的實務困難。因為樓板是由低往上蓋,可是系統的分佈卻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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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土建高度不足,根本是子虛烏有,土建高度不夠,三角架一測一翻兩瞪眼,誰敢驗收?

如果真的高度不足,請拿出土建高度不夠的量測事證。這對土建來說是何等大的缺失,看是誰簽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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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高度不足跟本無法通過IAEA和ENSREG的審查。

網友留言:
核四在下沒蓋過,林口電廠倒有兩年,但光看到土建高度不夠,火都上來了!不要說土建,連鋼結構的管線架的幾百支的柱底高程(用水平儀)與垂直度(用全站儀)都要測,且初複驗都要簽字。

最快的方式就是送上檢調嘍,反正她想替她先生出名、那就送辦最快了,而且還要送檢調看是否有偷工不按設計圖之嫌疑、還是買通關係硬是要過,這種工程蟑螂就是要永久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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