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美國當時想拉下老蔣,安排自己屬意的人選… 傀儡
如果依照這些「覺醒公民」的定義,賴清德、陳菊不也都是殺了好幾百人的魔王? 

民進黨反死刑,然後他們立法共諜最高可判死刑!
好,因為它們破壞我們國家是敵人,所以該殺~~
那為什麼228、白色恐怖時候殺那些潛伏在台的共產黨又是殺人魔王?
我贊成破壞中華民國的都可以槍斃~~但民進黨中央還會剩多少人?


(轉)https://www.facebook.com/towakeup/posts/674343659389506?comment_id=683719575118581&notif_id=1548593870912342&notif_t=feedback_reaction_generic&ref=notif

很多「覺醒公民」相信:『蔣介石是與史達林、希特勒、毛澤東並列的殺人魔』

這謠言來自於夏威夷大學榮譽退休的政治學教授魯道夫·約瑟夫·拉梅爾(Rudolph Joseph Rummel)的著作《政府謀殺(Death by Goverment)》。

由於他是政治學教授,而不是歷史學者,所以他對歷史材料的考究非常的不確實。

以下內容引述自部落格

http://blog.xuite.net/geppy.xx/daikankyohou/16715466

其中,對於蔣中正殺人的人數,他是這麼紀錄的:
Battle Deaths戰爭死亡: 406,000
Democides:
By Guomindang由國民黨 (KMT): 1,524,000
By Communists由共產黨: 850,000
By Warlords由軍閥: 350,000
SUBTOTAL (Military + Civilian)總計: 3,130,000
Famine/Flood洪水/饑荒: 6,500,000

時間,則是1921-1948年。

首先,我們要來看這個單字:Democides,這是這位Rummel先生的自創字,意思是說被政府用不當手段殺掉的人(比如說秘密處決、集體殺害、下獄殺害等),不過從這裡看起來,我們就發現一個奇怪的東西:要蔣中正負責的人數裡面,居然加進共產黨和軍閥殺人的人數,在這裡,他的紀錄就已經有可堪質疑之處了。

  接著,我們來看看這個最大宗,達六百五十萬人的死亡人數:這是指因為飢荒而死的人。讓我們看看1921-1948年之間,中國發生的幾次重大飢荒事件:

  1921年(民國10年),飢荒發生在北方四省,當時的蔣中正連「校長」都不是,他要到1924年(民國13年)才開始接手黃埔軍校,當時北方四省在北洋軍閥的掌控之下,但是按照這位作者的邏輯,蔣中正要負責。

  接著是1925(民國14年),四川、貴州、兩湖;江西五省大飢荒,當時國民政府方興於廣州,這時候四川、貴州、兩湖與江西完全不在蔣中正的掌控之下,事實上要到1926(民國15年)的一月二十六日,兩廣才算真正統一完成,但是在這些地方發生的飢荒,按照本書作者邏輯,蔣中正仍然要負責。

  接下來的飢荒發生於1928-1930(民國17年至民國19年),範圍則是北方八省,民國17年東北易幟,全國正式統一,但是由於全國性的裁軍引發軍閥不滿,因此1929(民國18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軍閥各自為政,1930(民國19年)五月到十一月四日,爆發中原大戰,北方八省正好是主戰場。

  當然,按照該書作者邏輯,沒辦法擺平派系鬥爭,蔣中正仍然要負責,至於實際上統治力根本沒辦法及於軍閥控制之地這種問題,對於Rummel氏來說,應該只是小事一樁,反正蔣中正還是得負責就對了。

  嗣後蔣中正於1931(民國20年)正式掌握了國家政權,但是他確立為軍閥之首,能用「命令」對軍閥發電報,已經是1935(民國24年)以後的事情了。

  這段期間發生的飢荒有:長江水患、全國大旱災(1934、民國23年)、甘肅陝西大飢荒(1936-1937,民國25-26年),陝甘地區一直有辦獨立的馬家軍在管理,蔣中正能不能管理到那邊,這也很難說,但是1931年開始管理一個百廢待舉的國家,三年要他把國家搞到倉廩充足、貨暢其流,我覺得這是很困難的事情-更別提那時候外有日本外患、內有共產黨興起武裝革命,他還要同時應付這兩件事情。

  接著,1937(民國26年)七月七日,發生蘆溝橋事變,到1945(民國34年)為止爆發的八年抗戰,河南是最集中發生衝突的地方,管理河南的湯恩伯被稱為河南四害「水、旱、蝗、湯」之一,也因此河南省爆發了大規模的飢荒,但是當時河南省是戰區,蔣中正根本沒辦法完全管理河南省。

  如果說從1921年到1948年為止,蔣中正如史達林、毛澤東、希特勒一樣的掌握了整個中國的政權,然而還是讓這麼多人民餓死的話,我覺得你要譴責他,稱呼他殺人魔王,我是完全不反對的。

  但是蔣中正一生真正完全掌握中國,僅有短短的幾年而已。
一個國家要能夠避免飢荒,最基本就是要以有餘拯救不足,但是很明顯的,在一個連年戰禍,軍閥各自割據的國家裡面,你要如何以有餘拯救不足?

  這六百五十萬人的生命,真的可以一股腦蓋在蔣中正頭上,要他負責嗎,我想是不可以的。

  當然,我不是要替蔣中正文過飾非,我承認他在清黨、清鄉的時候殺了很多無辜的人,這些人的死亡確實該由他負責。但是一千萬人這種指控太過沈重,也太過沒有道理了,跟他沒關係的東西,本來就不該由他背,這是治史最基本的態度。

  所以,引用這分資料控訴蔣中正「殺了一千萬人」,是個殺人魔王,我只能說,這種指控太過於草率,也太過於嚴重了。這就像我們不能苛責為什麼古人不實行民主制度一樣-這可是為了某些「政治正確」服務的時候才會出現的歷史研究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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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見解:

看歷史評價,也必須參考別國的標準,才能更接近客觀分析。

來看看美國吧!

就先不講美國開國前幾任總統對印地安人的屠殺,畢竟那時後的美國不把原住民當人(傑克森總統曾說:好的印地安人就是死的印地安人)。

美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美國士兵死亡大約5.06萬人

美國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士兵死亡大約40.5萬人

但是美國的南北戰爭,美國士兵(南軍+北軍)死亡大約75萬人,還不計平民死亡(約50萬)。

美利堅合眾國(北軍)有10%的年輕男性(20-45歲)死於這場戰爭,美利堅聯盟國(南軍)更慘,有30%的年輕男性(18-40歲)死於這場戰爭。

林肯總統因自己堅持的廢奴政策,強制推行給所有的州政府,不服就發兵去打,引發美國史上最慘烈的戰爭,造成巨大的人命喪失。

以「覺醒公民」的邏輯來說,林肯總統絕對稱得上「美國殺人魔」。

然而林肯總統在美國的歷史評價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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