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帶頭欺騙百姓,
"暫緩將核四燃料棒送出國 ,並請台電為全國人民舉辦公聽會說明為何需要將燃料棒急著送出國"議題,
提議階段:2018-03-20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2018-03-21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2018-04-03通過
回應日期 2018-06-04 回應機關:經濟部
回應內容:
... 原公告訂於107年6月1日進行回復(結果6/4才回覆,回覆內容是拖到8/1前回應,卻早在7/2就偷偷把燃料棒送出國);惟因部分資料尚在整理中,為求回應之周全,本案將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五)規定,權責機關得延長回應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本部將於107年8月1日前正式回應。

結果2018/7/2晚上偷偷摸摸就把燃料棒送出去
根本是詐騙集團,欺騙百姓、浪費民脂民膏,不顧民生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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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18-07-31的回應,根本是在胡謅乎弄人: 回應機關  經濟部

分析說明

台電公司已於107年4月16日電話連繫提案人並彙整提案訴求如下:

1.暫緩將核四燃料送出。
  (1)核四廠80億元核燃料送出後除經濟損失外,更將損失能源穩定之選項,並使台灣能源自主力量弱化。
  (2)核燃料購置已花費80億元,現又花費7億元送出,再賤價賣出,未來如有實需又需花費鉅資重新購買燃料,不符合經濟效益。
  (3)台灣如有電力缺口,需興建高汙染燃煤電廠,如使用核四將可提供270萬瓩電力,且核能添加燃料後可使用540日,遠高於燃煤30日及天然氣14日。
  (4)對沒有核電後是否能穩定供電存有疑慮。
2.請台電舉辦公聽會說明為何急需將核燃料送出國。

研商辦理情形

1.由於107年4月4日至107年4月8日適逢清明連假,台電公司自107.4.9起數次撥打提案人電話未能取得聯繫,
   後續經由電子郵件連繫,始得知該期間提案人未在國內。待提案人回國後,於107年4月16日與提案人電話連繫了解訴求。(說謊!! 我出國是5月底的事情)
2.針對提案訴求,由主辦單位能源局及台電公司進行研商及回應。

參採情形

1.核四廠核燃料運出是依立法院107年1月30日三讀通過全力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廠燃料決議辦理。
  (1)105年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決議:「核四計畫106年度起僅以最少經費與人力保管廠區及相關設備,
      直至核四廢止,以執行我國2025年非核家園之有關政策」。
  (2)107年1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全力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廠燃料決議。
 

2.政府已於105年提出能源轉型政策,邁向2025非核家園目標,且在核四廠「不啟封、不運轉」前提下,確保穩定電力供應,
  擴大再生能源設置,並兼顧國際減碳承諾。
  (1)106年修正公布的「電業法」第95條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確立法源依據。核一、二、三不延役,核四不啟封不運轉。
  (2)確保穩定電力供應,擴大再生能源設置。
     A.在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穩定電力供應」是最重要的推動策略,將透過「多元創能 增加供給」、「積極節能 全民參與」
        及「靈活調度 智慧儲能」等措施,達成108年起備用容量率15%、備轉容量率10%的目標。
     B.在達成國家整體減碳目標,並確保國家電力穩定、相關能源配套措施完成下,以火力發電占比80%,
        並規劃努力朝燃氣50%、燃煤30%低碳潔淨能源發展目標。
     C.依照行政院核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方案」及「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
        以短期達標、中長期治本的策略,逐步落實114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
  (3)降低能源系統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
     A.預期109年較94年減2%、114年減10%、達成139年減50%的目標。
     B.至於電力排碳係數預計可由105年每度電排放0.529公斤二氧化碳降至114年每度電排放0.394公斤二氧化碳。
 

3.核四廠核燃料已無法於國內使用,續存放花費龐大。
  (1)核四廠核燃料共計1744束,帳列81.6億元,其設計、尺寸、及鈾濃縮度等係為該廠特製,無法使用於核一、二、三廠。
  (2)由於核燃料為國際原子能總署管制物質,為確保其儲存安全,繼續存放於核四廠每年將花費保警約1.3億元、核子責任險約1千萬、
     IAEA保防視察約150萬及核燃料財損險約400萬,以上合計約1.4億元,亦不利該廠後續轉型規劃。
  (3)此外,尚需廠內人力管理維護及貯存場所相關設備之維護支出,如:消防、清潔、照明、保安系統、空調、
     吊掛機具等設備維護費用,其費用納入資產維護管理費用。
 

4.行政院107.2.12核定送往國外廠家採最大價值回收方式處理案。
  (1)第一階段係將該批燃料束拆成燃料棒,尋求轉售機會,爭取資產最大價值;若未尋得買主,則進行第二階段,
     將燃料棒進一步拆解,回收鈾料並視市場行情伺機出售。
  (2)倘若第一階段尋得買主,則可減少第二階段費用支出,實為目前最佳可行方案。
 

5.台電公司辦理核四廠核燃料送國外處理,係遵照立法院決議事項辦理,並經行政院核定同意,同時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為目標,暫緩運出核四廠核燃料並不符合立法院決議,而全數運出核四廠核燃料需進行8批次運輸工作,耗時約3年,台電公司於107年開始執行核四廠核燃料外運,方可符合109年前全數運出之立法院期程要求。
 

6.考量台電公司亦多次就核四廠核燃料外運向外界公開說明並發布新聞稿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並透過新聞媒體或官方網站以利社會大眾了解;未來亦會持續將相關訊息公開,以釋大眾疑慮,在資訊均已透明化之前提下,爰未考量召開公聽會。惟台電公司仍持續進行相關溝通工作,並於107年5月期間與基隆市政府、雙溪、貢寮里長及意見領袖進行說明,未來亦將適時對外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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