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國土計畫法過了,但是一直到111年前(還有6年時間)都以全國區域計畫為最上位計畫,所以新北市與台中市的大家還是皮繃緊一點,傾力來了解「全國區域計畫」和「台中市區域計畫」吧!

「全國區域計畫」還要過環保署「政策環評」與「內政部區委會」審議兩關! 大家趕緊了解並適時提出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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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享針對「全國區域計畫政策環評說明書」的幾個問題點:

1. (第18頁) 建立「產業用地儲備制度」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不合理! 那麼也可以建立「建地儲備制度」? 「農地儲備制度」了? 如果真要為「未來」考量,若遇到糧食短缺,也有可能是「縮減產業用地」、「增加農業用地」啊! 如何定奪未來產業用地一定是「增加」的? 施行「產業用地儲備制度」不合理!

2. 違法工廠之產業聚落「違法在先」,不該「就地合法」! 反應該先罰款,再要求其限期遷入閒置產業區或新增產業區,限期不配合即拆! 若不如此,如何杜絕新的違法工廠再傷害農地,並整肅有問題的產業?

3. (第21頁) 因能源安全和經濟發展,要為石油產業規畫保留發展空間? 那因「國民健康與安全」呢? 若以國民健康與安全來考量,應該是「不能再擴張石油產業」了!

4. (第23頁) 不應「繼續」加強發展既有的重汙染產業,譬如石化、鋼鐵產業,反而應將資源全力著力在培植綠色且具競爭力的新產業! 全國性的計畫不能沒有前景啊! 對於既有問題也沒有反省解決啊!

5. (第35頁) 全國新增之2211公頃產業用地,將增加21.8萬公噸事業廢棄物,「只佔」全國事業廢棄物1%,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比例70%以上…
>很多違法傾倒事業廢棄物的數據並無法列入政府資料庫內,所以「70%」再利用率是騙人的! 去年三月天下雜誌記者就血淋淋的報導了,中央政府還如此枉顧「事業廢棄物」之問題對環境健康的影響?

6. (第47頁) 拿「縣市的癌死率」來跟「工業區面積大小」做比較,有意義嗎? 汙染怎只於產業區的「面積大小」,而是產業「類型」不同而產出不同程度的汙染啊! 此政策環評引用的資料與分析太過粗糙,不應該是「蒐集既有」資料,應該「做研究」來確定危害性啊!

7. (第42頁) 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第10點是寫: 「確認危害性化學物質相關之『癌症』及『疾病』歷年發生率、死亡率進行分析…」不只需要調查「癌死率」,還有其他「還沒死」的「疾病」或導致死亡的「疾病」,都要納入分析啊! 若因「汙染」而「得病」就應該納入評估,而非得等到「癌症」還是「死了」才算吧! 中央應替重症區做健康風險評估與流行病學調查,才能知到是否還能再核定新產業園區? 或者該如何調整產業用地與發展!

8. (第73頁) 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檢測,又是要求「開發單位」檢測? 有什麼客觀的數據可以呈現? 如何能自我檢舉反應汙染實況?

9. (第74頁) 劃設產業為主型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宜蒐集相關流行病學調查,做為該產業用地規劃及評估參考。
>不只是「蒐集」,而是「執行」! 因目前是「沒有」或「沒有正式的」流行病學調查資料用來評估未來產業發展! 中央政府若要核配新增產業用地,應該先做好客觀反應事實的「流行病學調查」,才可以參考並決定核配量! 地方政府若要置入產業,就應該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來決定未來該進駐何種產業與規模!

參考資料:
【全國區域計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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