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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早已清晰地將「虐待動物」列為兒童及青少年
精神科疾病——「品行障礙(Conduct disorder)」的徵狀之一。「品行障礙」的徵狀還包括了多種反社會行為,如攻擊行為、偷竊、野蠻的破壞行為、放火、說謊、逃學、離家出走等。若「品行障礙」得不到適當的醫治,患者長大後很可能惡化為反社會人格障礙(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甚至成為罪犯! 

根據犯罪心理的研究,虐待動物其實和許多更加嚴重的罪行是有關連的。虐待動物的人多來自破碎家庭,他們的童年可能有過傷痛經歷,致使自我形象低落。他們亦沒有同理心,可以純粹因為太悶而虐待動物作為娛樂,或將曾被虐待過的怨恨投射於無力反抗的動物,以平復情緒。 

因為動物的痛苦能令他們心境得到平靜或快感,所以他們會以各式各樣的行為去虐待動物,繼而幹出其他破壞性的行為,如縱火、傷人、強姦,甚至殺人!  

著名犯罪心理學家麥克唐納(John Marshall Macdonald)提出的「麥唐納三要素」,指連環殺手通常具有三種行為:五歲後仍持續尿牀、縱火和虐待動物。有BTK殺手之稱的丹尼斯.雷德(Dennis Lynn Rader),最少殺了十人;美國「綠河殺手」里德蓋(Gary Leon Ridgway)曾殺死四十八名妓女;理查庫可林斯(Richard Kuklinski)在十三歲時已開始殺人,他們都曾經虐待過動物的! 國內的例子則有陳進興、鄭捷、女童割喉命案龔重安,他們都曾經虐殺動物過。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虐待動物的背後可能隱藏着各種異常的病態心理,若得不到適當的處理,可惡化成極之嚴重的罪行!因此巿民應挺身舉報虐待動物事件,以防止更嚴重的罪行發生!

台大費昌勇教授指出: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倘若未能學到以愛心對待動物的觀念,將來可能造成其人格及行為發展的偏差。」—歐美研究報

行為學專家認為:
如果幼年對動物殘忍,日後可能也會對人殘忍;若能夠鼓勵對動物善良,則這樣的善良將轉移到對人也善良。

研究發現:暴力刑事犯過去多有虐待動物之事實。

在美國,社工與動保員有交叉回報系統。當動保員發現動物虐待案件時,他們會通知社工去了解是否有家暴;反之,社工在處理家暴案件時,若發現家中有動物,也會通知動保員去調查是否有虐待動物情事(通常都有)。

家暴與虐待動物會有相關性。目前之學說有二:

1. 畢業假說(graduation hypothesis):若我們允許或鼓勵兒童對動物殘忍,會引致他/她缺乏同理心,日後會轉移至對人之暴力。

2. 同步發生假說(co-occurrence hypothesis):在出現動物虐待的家庭中,也會同時出現家暴。家中虐待動物與家暴可能是由同一人所為(如父親);被父親虐待的兒童可能會轉而虐待動物。虐兒事件會令兒童缺乏安全感、自尊心,受害者會憑藉虐待比他們更弱小的有感知的(sentient)動物來贏取控制權,從而認為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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